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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流程圖

銀行對保、產權移轉、用印流程 (Q&A)

  1. 立約人(所有權登記人)印章(或委由建設公司代刻)
  2. 證明文件影本二份: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預收代辦規稅費、代書費、外瓦斯管線裝置工程費、建設公司提撥之外的管理基金、預收管理費…等
  4. 收取商業本票(不貸款及少貸不足額部分亦同)

  1. 貸款義務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2. 貸款義務人之第二證件
  3. 收入文件:扣繳憑單、薪資單、存摺影本或其他可證明個人財力之資料,貸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加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逾2000萬者需向國稅局申請財產資料歸屬清單及所得清單
  4. 如需提供保證人時,,以上資料亦同
  5. 買賣合約書影本

由承辦代書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以及登記申請書中蓋好買賣雙方印章。
產權移轉時買方開立與貸款同面額之商業本票是為了於產權過戶完成後但尚未完成貸款撥款前的期間保障賣方權益,待交屋時買方付清所有價款後隨即交還該本票給買方。
需要,買方不貸款時須依買賣合約約定於對保時支付一定金額現金予賣方,其支付後差額並開立相同金額之商業本票。
買家須支付減少貸款額度之現金予賣方,並開立與原合約所記載貸款不足額之商業本票。

  1. 買方自辦貸款時要自行負擔貸款成數,並開立與原合約所記載貸款金額相同之商業本票,核貸如有差額時其減少貸款額度須以現金支付予賣方。
  2. 買方自行辦理銀行貸款時,應於用印前要確認與哪一家銀行貸款,在用印前買方須將該銀行所需資料送至貸款銀行辦理申貸及核貸作業,於確認核貸金額後,始辦理對保及用印作業。